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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宋王群报道: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据介绍,拟出台的新管理规范,旨在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为全市超过400万辆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
依据《征求意见稿》,深圳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充换电设施,优先设置充电柜、换电柜,并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既有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增设充、换电设施,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不同的运营单位在设置充换电设施时应进行互补,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为保障安全,《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应具备实时监控工作状态功能,并与物业或者社区建立联系,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通报。
在运营维护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营单位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资料;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相关记录保留不应低于2年等。在服务管理要求方面,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运营单位名称、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收费标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等)、24小时服务电话等内容。应建立专门的线上服务平台(如 APP、小程序和公众号),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至少包括如下内容:通过手机扫码完成充电或换电的全部程序;提供充换电设施的路径导航;显示充换电设施状态及可充电或换电的信息;告知更改或新增服务点、设施停运、设施维护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充、换电柜的场地管理方也应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将停车和充电秩序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违规充电行为检查,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专用充电区域、充电完毕车辆占用充电接口等行为。应引导居民按照集中充电区域、非充电区域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在充电柜、换电柜前设置非停车区,避免影响柜门开启。应引导外卖、快递行业使用单位内部、商务楼宇、骑手驿站等充换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