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9日电(林丽铃)近日,检察机关在处理一起“非法拆船”公益诉讼案中践行“三多”理念,充分释法说理、合理认定公益损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损害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故事还要从一艘进口外籍报废油船开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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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王某经他人介绍得知吴某处有一艘进口外籍报废油船待售,遂与刘某等人商定共同出资购买该船舶。吴某与刘某两人一拍即合,便前往吴某事先指定海域登船查看船舶状况,后双方正式达成废船买卖协议。过了一个月,双方按照事先约定,在位于连江县某船业有限公司附近交易并成交。购船后,王某、刘某明知在未取得相关拆解废船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外籍报废油船停泊在某船业有限公司附近废弃沙场,雇佣工人拆解切割成废钢出售,后被福州海警局查获。
多问一句,推动“破坏之手”承担修复之责
连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拆解报废船舶的过程可能导致海洋环境污染,便即刻与侦查机关沟通,核实王某等三人造成污染的情况。
在确认造成环境污染及公益受损后,承办人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为准确认定王某三人的行为造成污染的情况,立案后,承办人积极推动损害情况及生态修复鉴定工作,通过电话联系、联席会议等方式,向侦查机关实时跟进鉴定工作进展。
多想一层,确保有“理”有“据”,确保诉求实现
结合初步鉴定报告,承办人经会同侦查机关及鉴定人员实地走访现场,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合理评判,客观评估王某等三人的环境侵权责任及生态修复责任后,方才确定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随后,连江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前会议上,针对损害情况与修复金额的具体认定等问题,承办人再次开展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家属主动代为缴纳生态修复金等费用,而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情况最终也作为酌定从轻处理情节被法院予以认定。
多做一些,促成“封港清查”,筑牢安全屏障
承办人针对沿海乡镇船舶进出港管理、报废船舶处置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引导多家行政主管单位以加强涉渔“三无”船舶管理为切入点,规范船舶进出港管理工作,在连江县海域常态化、高频次开展“封港清查”行动,依法处置、拆解违规船舶。
同时,连江县检察院多维运用宣传平台,进行以案释法,提升沿海乡镇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该案是连江县检察院继续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缩影。下一步,连江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职能,依法打击涉违法犯罪,推动海上安全综合治理,筑牢海上安全防线,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