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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交所6月30日披露,华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视集团”)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浤博资本为独家保荐人。该公司曾分别于2021年6月24日、2023年4月28日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招股书显示,华视集团为一家位于中国湖北省的品牌、广告及营销方案服务供应商,提供从市场研究(通过与研究机构合作)到品牌、广告及营销方案执行的整个价值链中的全方位服务,通过与不同媒体资源供应商合作协助品牌商、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商制订及实施有效的服务方案,以达成其推广需求及营销目标,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品牌在目标受众中的声誉及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及市场份额。
公司的客户包括(i)品牌商及广告主,包括私营及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机构;及(ii) 广告代理商,来自饮料、健康食品生产、汽车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旅游以及农业和相关食品加工等各行各业。
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向客户提供以下类型的服务:(i)品牌服务;(ii)传统线下媒体广告服务;(iii)线上媒体广告服务;(iv)活动执行及制作服务;及(v)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包括来自媒体合作伙伴的回扣)。
按服务类型划分的公司收益明细如下:
财务方面,于2020财年、2021财年及2022财年,华视集团分别实现收益约1.03亿元、1.58亿元及2.05亿元人民币;同期,分别实现年内溢利2432.1万元、1847.4万元及4565.9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显示,于华视传媒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涉及与向关联方提供短期贷款有关的若干不合规事件。华视传媒于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向包括陈先生及薛女士在内的关联方提供短期贷款,且未及时披露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公司的董事确认,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中国相关监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无因不合规事件而对华视传媒、陈先生、薛女士、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施加处罚。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有关机关对公司施加进一步惩罚或处罚的风险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