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出轨,就是指一般男女的婚外情行为,所谓出轨就是在自己有老公、有老婆的情形下,与别人的女人或是男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顾婚姻家庭道德观念的约束,违背社会公序良德,给家庭关系带来一定的影响,导致夫妻关系受到损害的行为。
婚后出轨,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道德问题,生活纪律的问题,上升不到法律层面。也就是说,出轨行为,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虽然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明确我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
出轨不属于婚姻,但属于婚外情,也称为通奸,目前治安处罚法没有关于通奸的处罚条款,刑法没有通奸的罪名,虽然从法的角度这是无法处理单位职工的出轨行为的,但是从社会道德层面,这属于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是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的。
(相关资料图)
今年以来,各地多次爆出了部分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出轨、越轨等丑闻,最著名的就是成都的某副区长,江苏某副市长和美女副局长,广西、南京、河南等地,都有当地部分领导干部桃色新闻的报道。最火热就要数中石油下属公司高管和职员成都街头牵手事件,南京某高校副书记与美女电梯内的热吻事件等。
职工出轨被单位通报以后,还要分性质和本人的身份。一般民营企业的职工,由于属于民间人士,只要当事人的家属没有发现,没有媒体曝光,一般是没有人去理会的。在很多的工厂,民营企业的婚外情几乎处于半公开状态,只要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民营企业的老板基本上不怎么管。
如果当事人的家属发现了出轨行为,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协商解决,最严重的情形就是离婚,两个家庭解散,对于家庭的伤害,父母和孩子的伤害,甚至对于当事人的伤害都是比较大的。其后果是既破坏了别人的家庭,也破坏了自己的家庭,一生的幸福毁于一旦,同时也面临身败名裂的处境。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情况就比较严重了,单位通报批评,这虽然不属于处分,但也是一种处罚,相当于自己的丑事,全单位人人皆知,今后要想在这个单位有所发展,有所进步,这已经算是一个污点,估计今后只有混日子的份了。
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只要有人举报,一般都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都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职人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从这个规定来看,公职人员出轨,只要查实,最轻的处分为警告,最严重的为开除处分。但在实际中,对于单纯的婚内出轨行为,要给予开除处分还是很难的。
开除处分一般适用于故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或是管制、拘役等,过失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门槛还是比较高的。但对于很多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出轨往往是走向犯罪的开始,有的为了达到长期婚外情关系,不惜铤而走险,从此开始贪腐受贿,腐化堕落。
在我们看到的很多腐败案件中,其实都是从婚内出轨开始的,多数腐败分子,个人生活作风问题都是不干净的,很多人因为腐败被查,婚外情都是一个导火线。
综上所述,婚内出轨被通报以后,虽然单位不会开除,法院也不会定罪判刑,但往往这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以权谋私,以色谋利,成了很多腐败分子的惯用手法。从道德问题走向犯罪,婚内出轨是重要的诱因,因为婚内出轨变成腐败分子的案例,在我们周围的生活中是比较多的。